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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就医,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有无科别限制?参保人员在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就医,无科别限制。 2.参保人员如何就医看病和结算医药费?门诊就医时,可持“北京市民卡”,用帐户资金或现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用回单位再办理报销手续。参保人员就医后,可以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取药,也可凭经治医生开具的处方在定点药店取药。参保人员住院时,除按照住院个人应付的比例个人少量预交部分费用外,单位不需再预交住院押金。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个人应负担的,个人可以用个人帐户的资金或现金与医院结算;属于社会统筹基金应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3.参保人员有哪些个人就医选择权?按照《规定》和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参保人员就医选择权主要有这样几方面的内容:一是职工根据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职工可在单位或居住地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对选择医疗机构不满意的,一年后可以更换;二是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作为全体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在全市范围内放开;三是根据我市医疗保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参保人员还可在个人选定点医院基础上,选择自己满意的医生就诊,选择满意的护士服务;四是职工在就医时,可以在医院门诊药房购药,也可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后,扩大了个人就医的选择权,打破了由单位确定一家合同医院的限制,有利于使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服务质量好、收费水平低的医疗机构,真正享受方便实惠的医疗服务。 4.参保人员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否支付?参保人员无论什么原因,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5.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是什么?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大约涉及人数近600万人,其中包括中央在京单位160万人。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这次也明确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医疗保险将是我市社会保险中涉及人员最多、覆盖面最广的一项险种。 6.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外院检查、治疗时,其医疗费用如何结算?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外院检查、治疗时,其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也可以患者先垫付,医疗机构给予报销,出院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7.参保人员在外埠未确定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按比例分担?参保人员在外埠未确定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机构的等级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掌握。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8.如何保障特困职工的医疗待遇?市政府对特困职工医疗待遇问题十分关心,对于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上给予照顾,为保障这些人员的医疗待遇提出了很多办法。如特困职工享受基本医疗待遇时,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降低了50%,2001年度由1300元降到650元。卫生部门出台了对特困职工优惠50%普通住院费,20%基本手术费和大型设备检查费等办法。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加强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的建设,努力使社区成为价廉方便并能提供较好服务的,为基本医疗保险托底的基层卫生组织;并积极探索为特困职工建立廉价医院、廉价门诊。另外政府为解决特困职工因经济收入过少,同时又因负担医疗费用过重而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问题,对“鳏、寡、孤、独”及发生特殊困难或特殊疾病的人员,政府出面多方筹集资金,建立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对特困人员因医疗费支出过大造成的困难给予救济。 9.如何保障下岗职工的医疗待遇?国家对下岗职工参加基本医疗给予了特殊的照顾政策,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下岗职工与其他人员同样建立个人帐户,享受相同的基本医疗待遇。这些政策可以有效减轻下岗职工个人负担,确保了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 10.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目的是什么?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国家公务员除了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外,还要实行医疗补助政策。通过补助使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保持目前的水平。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范围基本上是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 11.如何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规定》,为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保证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建立约束机制,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方面管理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医疗服务方面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定点管理,即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制度;二是在医疗服务范围方面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和服务设施目录和给付标准;三是在社会保险和医疗服务的经济关系方面制定科学合理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12.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后,离休干部、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如何处理?遵照国务院《决定》精神,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后,离休干部、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为进一步作好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管理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政策,我市遵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北京市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建立和逐步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确保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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